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在本市共同生活的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以及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在本市共同生活的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以及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 查看《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