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社会救助公益宣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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