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社会救助,开展社会帮扶活动。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