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十四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 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是指因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其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