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三条 本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所产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