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五十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五十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