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五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结合自身优势和服务对象需求,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