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 第一条 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本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繁荣和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