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

第三条

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 第三条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均衡发展、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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