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毒品违法活动,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单位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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