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体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要求,并将重大科学技术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