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四章 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与服务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四章 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与服务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提供科学技术资源信息查询、科学技术服务推介等服务,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支持科学技术创新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