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 第十四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支持企业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制定地方标准,应当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