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

第二十条

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 第二十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应当与其宗旨相一致,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向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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