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 第十九条 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 第十九条 海关、检疫、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重点安排、优先办理红十字会接受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的有关事项。在救灾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协调解决救灾物资的转运。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