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彰显上海作为中国共产党诞生地的历史地位,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