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 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 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农业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农业行政部门的教育培训计划和要求,对农民开展农业生产关键技术、关键环节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