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开发区内投资者的投资、财产、收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开发区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