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纪人条例
第五章 市执业经纪人协会

第三十条

上海市经纪人条例 第五章 市执业经纪人协会 第三十条 市执业经纪人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市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市工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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