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事项,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
(一)迁移或者砍伐树木;
(二)临时使用绿地、占用绿地;
(三)建成绿地内部布局调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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