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事项,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一)迁移或者砍伐树木;(二)临时使用绿地、占用绿地;(三)建成绿地内部布局调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