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绿化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绿化植物的检疫及其管理,由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按照林业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