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按照《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林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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