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重要地区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沿道路一侧设置一定比例和宽度的集中绿地。具体的比例和宽度由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核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经征求同级绿化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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