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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