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一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养老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接受投诉、举报。
本市鼓励发展智慧养老,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信息产品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