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