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8-11-22 共 7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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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职业教育,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 第二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按照... 第三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职业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 第四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才培养与劳动就业相结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与... 第五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参与的多元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第六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工... 第七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和业务指导职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协... 第八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资金的机制。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支持力度,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 第九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十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本市推进实施国家的教育资历框架制度,促进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与其他各类学习成果的融通衔接。 第十一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职业教育研究、技术创新竞赛、技术技能比赛和职业体验等活动。 第十二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三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三条 本市职业学校教育主要由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第十四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办好所属的职业学校。 企业、事业单位,... 第十五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五条 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学校实施相应的职业学校教育。委托实施职业学校教育的,应当签订... 第十六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六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立,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由其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向市教育行政... 第十七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七条 设立职业学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 第十八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八条 申请举办职业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 第十九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九条 申请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申请设... 第二十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二十条 职业学校变更举办者或者分立、合并、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职业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住所、举办者,...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根据学校章程,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 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支持保障...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二十二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行...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应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开发和编写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传统...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实训和上岗实习。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的...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二十五条 职业学校的实训场所、课程、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应当面向普通中小学校开放。 普通中小学校应当通过职业体验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二十六条 本市建立健全中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不同层次职业学校教育衔接贯通培养制度,逐步提高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公办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支出标准。 前款规定的标准,由市...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二十八条 公办职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公办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支出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 民办...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城市教育费附加应当按照规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第三十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 第三十条 本市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学校教育。 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得金融机构助学贷款的,政府应当给予...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一条 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及其他文化或者技能的职业培训,可以根...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发展和岗位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上岗培训、高...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三条 本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产业园区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养、人才评价、竞赛交流、师...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四条 本市建立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提供职工职业培训对接服务。 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采...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举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可以独立办学也可以...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六条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七条 职业培训机构的具体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自权限,按照本市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八条 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开展职业培训,不得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 接受职业培训的学...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向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引导职业培训机构合理设置专业。 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十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四十条 本市推行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职工终身学习机制,建立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评价证书与成人高校课程学分转...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创新创业培训的支持力度,鼓励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等开展...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四十二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培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农...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四十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和促进职业培训。 符合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四十四条 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足额提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

第四章 校企合作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四章 校企合作 第四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四章 校企合作 第四十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建立符合校企合作要求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四章 校企合作 第四十七条 本市支持和引导企业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 鼓励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四章 校企合作 第四十八条 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建设具有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实习实训、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学生创新创业、教师培养培训、职业...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四章 校企合作 第四十九条 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企业共同组织、管理学生实习和教师实... 第五十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四章 校企合作 第五十条 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在实习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歌厅...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四章 校企合作 第五十一条 本市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健全学生权益保障机制...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四章 校企合作 第五十二条 职业学校可以依托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设立的学徒岗位,开展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以工学结合的方式提升学生...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四章 校企合作 第五十三条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行业组织依法共同组... 第五十四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四章 校企合作 第五十四条 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统筹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四章 校企合作 第五十五条 本市建立校企合作企业评价制度,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依法给予表彰和资金支持,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收... 第五十七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 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以德为先、爱岗敬业,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 第五十九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 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培训规划并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 第六十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 本市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合理优化、动态调整职业学校教... 第六十一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 本市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职业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社会培... 第六十二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本市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实行职... 第六十三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 本市推行学历证书、技能评价证书并重制度,通过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融通、教育课程评价方式和职业技能评... 第六十四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本市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企业、行业组织、群团组织等可以组织不同层... 第六十五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条 本市推动职业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市需要的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 第六十六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十六条 本市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上岗前进行职业培训。 本市建立青年见习基地,对志愿... 第六十七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十七条 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用人单位应当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国家未规定实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 第六十九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或者其他从事职业教育的单位、个人在职业教育活动中,侵害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 第七十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