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参与的多元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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