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四章 校企合作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四章 校企合作 第五十一条 本市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健全学生权益保障机制。
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经费可以从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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