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 本市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合理优化、动态调整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