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 本市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职业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实际情况,科学核定公办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应当与普通高中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当。
公办职业学校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