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五章 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 本市推行学历证书、技能评价证书并重制度,通过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融通、教育课程评价方式和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融通等方式,建立和完善技能评价与学习成果转化互认机制,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衔接贯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