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
第三章 测定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 第三章 测定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卫生标准和统一的检测技术规范,测定必须科学、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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