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五条 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五条 单位对有害作业应当制订劳动卫生操作规程,建立各种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加强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