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