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航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航道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条例相关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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