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节 工业节能 第三十一条 市经济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工业领域耗能状况,推动电力、钢铁、石油加工、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等主要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提升行业能源效率水平,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