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节 工业节能 第三十三条 本市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风机、锅炉、窑炉、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先进的用能检测和控制等技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