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节 建筑节能 第三十六条 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建筑物的布局、形状、朝向、通风和绿化等方面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