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市鼓励用能单位以行业内能耗先进水平的量化指标为基准,调整用能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