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五十七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激励措施 第五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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