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五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本市节能日常监察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节能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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