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四十六条 市和区、县机关事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能源消耗监测网络,对同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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