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三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四十四条 本市鼓励开发、生产、使用低耗能、低污染的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新能源在城市公交和建设工程、环卫特种车辆等方面的应用和推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