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研发创新

第十八条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研发创新 第十八条 本市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专利快速审查服务机制,激励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研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