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研发创新

第十七条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研发创新 第十七条 本市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建设,为注册、备案申请人提供指导服务,加快产品注册上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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