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计量活动,是指建立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器具检定或者核准,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使用计量单位以及采集、形成、出具、标称、公布计量数据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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