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