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计量科技进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建立科学的量值溯源体系,健全高效的量值传递体制,推广使用先进的计量器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