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规划与设施、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道路停车、综合治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